第一章 入驻须知
第一条 迎米生活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二条 迎米生活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迎米生活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迎米生活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三条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迎米生活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二) 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三) 迎米生活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第二款所列信息,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迎米生活。
第四条 迎米生活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五条 迎米生活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二章 迎米生活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旗舰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独占性授权,入驻迎米生活开设的店铺。
(一)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2、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
3、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
其中2、3两种类型旗舰店仅限迎米生活主动邀请入驻。
(二)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迎米生活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第七条 专卖店,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迎米生活开设的店铺。
(一) 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 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其中第2点所述类型的专卖店仅限迎米生活主动邀请入驻。
(二)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除个别类目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16年12月31日。
第八条 专营店,经营迎米生活同一经营大类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一个招商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三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条 品牌入驻限制:
(一) 与迎米生活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四)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五)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第十一条 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限制入驻:
(一) 与(包括但不限于迎米生活、)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与知名品牌相同的。
第十二条 店铺跨类目经营限制:
(一) 旗舰店、专卖店,
1、 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
2、 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迎米生活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迎米生活一级类目。
(二) 专营店,不允许跨迎米生活经营大类。
(三) 部分特殊商品允许跨大类经营,详细请参考《迎米生活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
迎米生活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迎米生活经营大类一览表》。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开多家迎米生活店铺限制:
(一) 产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
(二) 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十四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迎米生活限制:
(一)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迎米生活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 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四章 迎米生活保证金与佣金
第十五条 保证金:
商家在迎米生活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迎米生活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迎米生活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迎米生活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整,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迎米生活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第十六条 佣金:
商家在迎米生活经营必须交纳佣金,佣金比例为8%,统一在与商家结算时扣除。